【本文来自《怎么看因为独生子女≠唯一继承人,闹出越来越多的遗产纠纷?》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这个案例提醒大家要及时分割遗产,避免出现拖久生变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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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如果及时通知了外婆,可能外婆就会说动放弃遗产继承,就不会有后面这么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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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高先生是因为父亲健在,不好提出分割遗产,但是应当优先处理外婆应继承的部分,外婆如果健在,这个事情还好说,如果外婆去世了,就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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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每个子女都持有遗嘱,但是又都不相同,有的老人被子女逼得没有办法,就给他写一份对他有利的遗嘱,别的子女来了如法炮制,这样虽然少了眼前的麻烦,却为日后的遗产分割留下了隐患 ,让兄弟姐妹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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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生前,应当把所有子女都叫到一起,叫上公证处的人公开写遗嘱,这样虽然面子上不好看,但是对于子女的未来是好的,可以避免子女在自己去世后为争遗产反目。
我建议直接把继承情况信息(给谁,给多少比例)写产权证和存折上,剩下其它的内容也完全不需要什么公证。而且写证上只需要本人到窗口就能办,也完全不需要其他人到场。怎么分分多少是产权人自己的权力不容他人置喙,可能继承人关于分多分少要争就在产权人死之前去争,死了后再来争的,除非是未成年人的抚养费,否则一概驳回不予理会。
产权证和存折上如果有了继承人信息,到时直接就能凭死亡证明过户,方便快捷。
这样唯一受损的,就是公证处的业务收入了。我实在想不通,公证处除了收价值不菲的服务费,让人排期排队等着他们来做业务,其它起到了什么作用?写产权证存折上,其效力远比公证大的多,而且方便快捷随时能办,成本还低(多印两行字信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