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商业思维考量文艺片的出路,或许才能更好地支持创作者的信心。
作者|布赫
编辑|晶晶
排版 | 苏沫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大概行业内人士看贾樟柯的眼神总是有些“怪怪”的——
在传统印象里,作为一个文艺片导演,贾樟柯凭什么“活”到现在?
因为根据这些年其作品的内地票房收益情况看,他一直都在亏。
这从侧面反映出一个行业认知问题:
当一个人过度沉浸在自己擅长的领域时,这个人对世界的认知是有限的。
贾樟柯不是。
从商业角度看贾樟柯的发展之路,脉络就很清晰。
1998年凭借电影《小武》,他在柏林电影节拿了很多奖项,综合其他几个国外电影节的奖金总计在900万左右,海外发行和授权放映收入也有500多万。而《小武》的拍摄成本不到30万。
1000多万的收入放在今天也可以让一个人实现财富自由了。
那年贾樟柯29岁,他也承认在这一年他“自由”了。
至此,他只是个成功的文艺片导演。
接下来他还在拍文艺片,只不过在本职(外界印象)工作之外,贾樟柯开启了投资模式:
投资煤矿(当年)、白酒、艺术中心、主题餐厅,开办电影节、开广告公司和文化公司,承接一些商业公司的广告并开发具有市场潜力的商业片,完成A轮融资。此外还入股传媒公司,搭建新媒体平台。
贾樟柯当然不会自己亲力亲为去做每一件事,在投资和管理方面,要么参股处于上行期的产业,要么直接聘请职业经理人代为打理生意。对于这些产业他只要一个结果,用以支撑他自己真正想要做的事情。
拍电影,拍文艺电影。
这方面的赚钱模式同样简单粗暴:
国内拍完国外卖,同时控制成本。
2006年的《三峡好人》投资600万,发售全球75个国家和地区,版权收入4000万左右。
2015年的《山河故人》投资3800万,上映前的海外版权收入就超过了投入成本。
2018年的《江湖儿女》投资8000万,综合含海外版权在内的各项收益还是盈利了。
通过依靠日本和欧洲(主要市场)的发行及版权收入,贾樟柯有稳定的海外票房收益,自身的各项生意盈利也能保证他在必要的时候把资金投入到待拍摄的作品中,这种以战养战的形式一直支撑着他的创作。
01
贾樟柯模式
2017年某位导演也曾想过复制贾樟柯的国内经营模式,通过正在制作的某部影片主题衍生开发了一家特色餐馆,还聘请餐饮业人士坐镇搞连锁加盟。
一切看起来很美好,但这位导演没有学会贾樟柯的管理理念:
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去做,只要结果就好了。
在经营电影公司的同时还要过问餐馆的各项工作,甚至连服务员也要自己亲自面试。最终电影没拍好,餐馆也黄了。
所以人和人之间的差距在于同样一件事,由谁来做的结果可能截然不同。
贾樟柯清楚副业主理人们和自己是伙伴关系,而非简单的雇佣或“团伙”关系,这种心态让他得以放开手脚,集中精力搞创作,也让与他合作的伙伴很舒服。包括支持他的北野武工作室和欧洲最大的艺术片发行商MK2公司,都在帮助他实现每一部作品的商业价值最大化。
这一切源于1998年的第一桶金。
对于国内大多数文艺片导演来说,拍片,去海外电影节拿奖,找合作商通过海外版权实现盈利也是常规操作。
但同样基于认知,一部分导演始终把“低成本”视为信心基础,同时又过于偏重全国艺联覆盖240座城市的3370家加盟影院(截至2026年5月)票房产出,最重要的是认知范畴,大多数导演即便在赚到第一桶金之后,缺乏商业经营理念,只是重复循环投入到后续作品或公司运营中。
在缺少副业支撑线的情况下,单凭空乏的市场信心,其作品之于市场的抗风险性极低。
何况“贾樟柯模式”立点在于个人品牌的海外市场认可度,然后反哺国内经营的各种产业链,进一步强化其在国内的市场影响力。
假设没有这种模式,国产文艺片的盈利渠道通常涵盖五个板块:
线上流媒体版权、线下分线发行、补贴奖项、IP衍生和海外发行。
线上流媒体版权收入是大多数文艺片的主要收入,且这一项收入一般多过院线票房分账。前提是影片口碑不错,能提供一定的情绪价值,且适合居家观看。否则流媒体平台在洽谈审核过程中会设置各种苛刻条件,毕竟对方也清楚连院线基本收益都无法保证的影片,自己买回来指望独播/非独播收回购买成本的周期性上难以把控。
其次是线下分线发行,这个板块以前有一个重要的盈利渠道即“二级市场放映”,平台通过购买影片,在军队、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农村和监狱等特殊环境中放映,不过文艺片在这个渠道上内容表达并不占优。
因此分线发行的重点还是前述的全国艺联专线,不仅有专项补贴,还有固定观众,可以长线放映,拉长窗口期,对一些低成本文艺片来说很友好。
除此之外,还有众筹观影的影迷场(计入放映分账)和二轮重映以及其他形式的包场反映,但这些形式的盈利空间不稳定,只是聊胜于无。
与线上流媒体版权和线下分线发行相比,其他三个板块才是文艺片乃至导演长线发展的重点。
02
预留出空间
补贴奖项主要针对的是文化产业专项补贴,一般都是国家/省级电影精品扶持资金。单部电影立项阶段就可以申报且不用归还。
一些地方对本土题材文艺片的扶持政策,也会影响到地方上的影视基地,并给予制作补贴、海外出口奖励等看得见的好处。在个别情况下,部分地方的文旅部门和宣传部门还会直接采购影片用于基层公益放映,只不过对影片拍摄地和主题的要求较高。
此外,参加国内各大电影节也有机会获得奖励支持,与上述相呼应的是获奖之后,同样有机会额外拿到各地文化精品奖励补贴。
IP衍生则属于长尾变现模式,属于长期被动收益。包括电影原声带(OST)单独售卖(捆绑音乐合作者的长期利益)、短视频平台商用授权(含角色形象使用+演员长期利益)等,后续能持续拿到版权分成。影片自身地域性较强,且画面中城市地标/餐饮等文化特色较明显的话,不排除后续与当地文旅及宣传部门达成长期拍摄意向,从而拿到更多的专项补贴和奖励。
至于海外发行是很多文艺片导演预设的终极目标——
许多国内反响平平甚至不为人知的文艺片挤破头也要参加各种海外电影节,除了赌一把看能不能拿奖外,就是直接在电影节上卖片。
如柏林、戛纳、威尼斯、东京等主要电影节上都有一群海外片商长期驻站,作为全球文艺片的主要消费地区,欧洲市场是一部文艺片是否能获得认可的交易坐标,一旦影片达成交易,那么海外流媒体平台如Netflix、MUBI和Amazon等也会跟风买进。
需要提醒的是,尽管有些导演确实抱着这种打算参展,同时更要注意影片主题和呈现尺度。依旧拿贾樟柯举例,他的作品在叙事层面上大多比较安全,反映的也是“阶段性发展阵痛”,只要导演能说得过去,国内有关部门不会过多干涉,还会鼓励并支持这种文化出海。
今年年初某部反映女性题材的电影在海外据说颇受好评,但因为其引发国内全网声讨,有关部门也不得不做出干预。这种情况虽然属于个例,但也值得国内一众文艺片导演警醒:
尺度和分寸在创作阶段就该拿捏好。
包括一部电影可以预留出的话题空间和商业空间,都要在立项前尽可能地考虑到市场风险。
03
“加入”才是硬道理
有些文艺片喜欢通过明星溢价的方式试图撬动国内市场,明星也会为了冲奖主动降低片酬参演。这个模式在2020年之前或许行得通,但受限于文艺片自身的表现形式,其风险性较高,不能作为普遍行业参照案例。
如《河边的错误》(2023年)和《乔妍的心事》(2024年)票房都实现了盈利,不代表其他相同结构的文艺片同样如此。
一部文艺片想要自带商业基因,最好的方式就是在立项前期留出足够的品牌植入空间,这个植入可以是软性,也可以是硬性。
大到城市形象,小到商业广告,都能通过场景、道具、服装、台词来体现。不过这就要求文艺片导演本身具备一定的商业思维,也要求运营团队有稳固可靠的沟通渠道。
以大多数文艺片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的平均投入体量来看,更应该增加营销费用的比重,包括授权短视频平台的贴片和二创,以及线上影评口碑宣传。在保证导演/编剧/主演的表达权之外,通过精准营销+话题锁定,找到与观众普适性情感之间的最大公约数,才能让其在拍摄阶段就获得广泛关注。
上映阶段将重点从传统的路演模式转为互动性更强、传播度更高的品牌联名营销(含影片同款消费品)、本地商家(非赞助商)促销活动授权、赞助商商业活动冠名授权等,从中收取授权费和联名营销分成。这属于圈层分销,也适用于各种体量的文艺片持续突破收入瓶颈。
如此,也大致能模仿“贾樟柯模式”一二:
“授权”=加入,加入到各个分销环节中从而实现集中盈利。
放弃“授权”=摈弃商业思维,以传统收益结果决定一部文艺片的命运。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影片,其投放市场的那一刻起就是“商品”,只不过在版权收益、政策奖励、海外奖项等方面换了个说法。
有人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文艺片,如果理论成立,那么文艺片也要遵循商业市场的运行法则,不仅是内容更贴合大众情绪,项目操作理念也要向商业片看齐。
何况海外诸奖几乎都是为这类影片量身定做的,本身自带优势,结果之所以不同在于主导者认知是否受限,能否考虑到如何扩大市场结果,让文艺片如何从小众情绪扩展至大众影响。
用商业思维考量文艺片的出路,或许才能更好地支持创作者的信心。
「四味毒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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