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东八区北京时间”推荐,来自《韩杰医疗事故案没有赢家:医生们都在关注,他到底冤不冤?》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医疗事故罪,不支持坐牢了还要赔钱!

1、刑附民案件,不支持两金,即:不支持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2、只有一个例外,交通肇事罪,支持两金。

3、医疗事故罪,没有见到相应文件。没有特殊规定,就按一般情况走,不支持两金。换言之,坐了牢,就不赔钱。

4、一般的刑事案件,一般先刑后民,即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不论是先刑后民,还是民事部分另行起诉,都不支持两金。

5、但医疗事故罪存在一个麻烦,如果先起诉民事部分,拿到赔偿后再去公安报案,就有可能实现既要医生坐牢,又要医院赔钱。

6、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刑事犯罪,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没有移送,而是继续审理并判决,表明民案主审法官并不认为案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理论上来说,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医疗事故罪也应当按照一般刑事案件处理,坐牢和赔钱,只能二选一。

不管是先刑后民、先民后刑,还是另行单独起诉,应该都只能二选一。

至少,在民案的主审法官看来,不认为是犯罪,不然,早就移送公安机关了。

7、医疗事故当然可以用民法典支持两金,但加了一个罪字,要别人坐牢了,这事就应当两说了。

坐了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执业生涯尽毁,子女考公受影响,这影响可就完全不同了。

8、如果三罚成为常态,以后,医疗损害案件的处理只有一个途径:法院会先移送给公安机关侦查,排除刑事犯罪可能,再审理民事部分,节省司法资源。

9、有些事,只可能成功一次。但毁掉的,是整个制度的根基。

前面的人把树拔了,后面的人,就只能暴晒了。

转发公众号内容,我觉得说的很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