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著名网络电商公司被主管部门罚款50亿元的新闻引起热议。从新闻报道和人们的讨论来看,焦点放在了“垄断”上,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

我个人觉得,这一板子没打准,没打在症结上。真正的症结在“地租经济”上。现在的一些大型网络平台其实就是某位学者反复强调的“地租经济”的当代变体。

“地租经济”,尤其是大型的地租经济体,当然带有垄断特征。但是它们的危害不仅在垄断经营和不当得利上,更在这种经济形式本身上。

我们知道,土地(包括各种资本)本身是不创造财富的。财富来自利用土地,使用资本的人。即,财富来自创新者和劳动者,而不是资本家。没有资本家,创新者和劳动者就可以生产财富,因为自然资源就在那里,不会消失。而没有创新者和劳动者,资本家没法生产财富。除非资本家也进行创新和劳动。 

网络平台属于第三产业服务业,本身也不生产财富,而是在分割第一、二产业生产的财富。这就类似平整土地,建设高标准农田本身并不会带来财富。把它租给农民,农民再向铁匠购买农具,财富才会在工农业生产中诞生。 

所以,“地租经济”本身是不产生新增财富的,是没有利润的。它能不能获得利润,应该取决于第一、二产业有没有利润。但实际情况是,无论宏观经济的利润情况如何,地租经济部门都是要获利的,这是市场经济的本性决定的。

于是,当经济处于增速上升周期时,一切运转良好。但是当经济进入增速下滑周期后,宏观利润的减少就使得地租经济成了一个巨大的隐患。因为,此时经济正走向“存量阶段”,宏观利润逐渐消失,社会财富总量趋于不变,而地租经济却要获得利润,实现自身财富增加。这只能来自别人财富的减少。这样一来,财富总量不变,地租经济部门财富增加,其他部门财富减少,社会财富开始向资产阶级“单边聚集”,贫富分化就加剧了。继而,消费低迷,产能过剩,产销失衡,经济循环坏死就接踵而来。

所以,“50亿元”这一板子如果打在垄断经营,不当得利上,其实是治标不治本的。因为,只要市场经济模式不变,“永恒追逐利润”的经济特征不变,那么即使遏制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也不会真正解决问题。私营的 “地租经济”将继续存在。它仍然要在社会财富总量趋于不变的时期里寻求自身财富的增加。这就必然扩大贫富分化。 

然后,产销平衡和经济循环将继续被破坏,迫使实体企业逐渐凋零。而虚拟经济,尤其金融资本行业会大发展,使经济“脱实向虚”,造成财富生产规模(即生产力规模)加速萎缩。这就一边使社会财富总量减少,一边却更高效地展开零和博弈,更大量地吞噬普通人的财富。最后把经济推向危机,把社会推向阶级斗争。这是私有制、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以“资本”为主要分配依据的结果。

所以,“地租经济”应该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 

一方面,它最好用在经济增速的“上升期”而不是“下降期”。地租应该来自宏观经济里的“新增财富”,而不是搞零和博弈,从租客的损失中获得。 

另一方面,地租经济最好由国家掌控,服务于社会大众。即,它可以把盈利作为首要目标,也可以不把盈利作为首要目标。具体以什么为目标,取决于经济周期的实际情况。这样一来,在宏观利润下滑的周期里,“国有的”地租经济可以不搞“非理性逐利”,不扩大贫富差距。这将有利于经济循环的健康、稳定、可持续,有利于扩大消费,维护产销平衡,避免产能过剩导致生产力规模被人为缩减,造成社会财富总量减少,引发经济危机。

简言之,“地租经济”作为一种影响巨大的经济形式,应该由国家掌控。国家也一定要控制好它。在经济增速的上升期里,可以把它交给私营部门去运作。但是,当经济转入增速下降周期后,国家务必要根据经济现实,盯紧地租经济的盈利状况,万万不可使它们脱离宏观利润的现实,给实体经济,给经济循环,给公平分配造成危害。

2026.07.26